***与**、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8-07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赣0112民初1266号之二
原告:***,男,197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波,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被告: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县经济开发区莲云大道6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8286614149992。
法定代表人:*朝鲜,职务:董事长。
原告鄢长明诉被告**、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30日立案。2017年8月7日,原告鄢长明以与被告**、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鄢长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鄢长明的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鄢长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5419元,减半收取计2709.5元,由原告鄢长明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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