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3-06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983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单平和,男,汉族,住高安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高安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高安市,
被执行人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大道2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751126528J。
法定代表人:管群力,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和与被执行人***、***、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按生效的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安市人民法院(2017)赣0983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丁斌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