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旻原晨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1-12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11325

原告:北京昊旻原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2栋。

法定代表人:耿昊,董事长。

被告: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2643375G

法定代表人:王凤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庆,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昊旻原晨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旻公司)与被告北京路桥瑞通养护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924日立案。原告昊旻公司于201911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昊旻公司以与养护中心达成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昊旻原晨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杨玉华
审  判  员   章志祥
人 民 陪 审 员   耿万利

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高智新
书  记  员   郭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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