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与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03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1323民初6601号
原告:泗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众兴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078253438A。
法定代表人:*冠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同余,江苏致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4号内一号楼301室(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74135616XY。
法定代表人:左璘石。
原告泗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泗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410元,由原告泗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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