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津0102执126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26号农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左璘石。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2016)津0102执1260号案件的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2执12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段百龄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臧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