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5-23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3103执785号
申请执行人***,男,现住芒市。
被执行人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
法定代表人:闫河集,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与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按(2017)云3103民初4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云3103执7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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