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3103执785号
申请执行人***,男,现住芒市。
被执行人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
法定代表人:闫河集,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与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陇川县德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按(2017)云3103民初4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云3103执7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