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深圳市大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大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亭县华亭宾馆该扩建项目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华亭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5-07-07
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
***与深圳市大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大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亭县华亭宾馆该扩建项目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华民初字第814号
原告***。
被告深圳市大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海滨广场英协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大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亭县华亭宾馆该扩建项目部,地址华亭县宾馆。
负责人***,该项目部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大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大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亭县华亭宾馆该扩建项目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任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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