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沈阳宇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2-20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辽0115民初5928号
原告:***,男,198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辽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阳市辽中区蒲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50岁,汉族,现***辽中区。
被告:沈阳宇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
原告***与被告***、沈阳宇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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