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10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822执89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女,197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
被执行人: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考县。
法定代表人卓胜,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府谷县人民法院(2018)陕0822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万通路桥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举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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