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金才、河南路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原周口路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15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581民监10号
原审原告:程金才,男,***年8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林州市。
原审被告:河南路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原周口路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交通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学士,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原告程金才与原审被告河南路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原周口路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月25日作出(2008)林民三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因原告提供新证据导致该判决有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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