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万达中心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0-17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02民初7085号
原告: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黄海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天津万达中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天津市河**六纬路与大直沽**路交口西侧万海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务。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万达中心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请求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元,减半收取66元,由原告天津津利堡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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