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扬盛石材有限公司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08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05民初2087号
原告:上海扬盛石材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苏州市离新区。
法定代表人:顾益明。
原告上海扬盛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后,原告上海扬盛石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愿行使诉讼权利,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扬盛石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72元,减半收取计403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