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松、***等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16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305民初3048号之一
原告:孟庆松,男,1968年4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原告:***,男,197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汶上县。
被告:***,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告:山东正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大庄经济开发区508号。
被告:***,男,195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原告孟庆松、***诉被告***、山东正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孟庆松、***于2018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告44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告44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