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雨锋物资经营部与四川省鑫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15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802执96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雅安市雨城区雨锋物资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经营者:***,女,生于1972年9月11日,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被执行人:四川省鑫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雅安市雨城区雨锋物资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四川省鑫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并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省鑫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雅安市公路管理局的工程款及质保金170000元至本院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上坝路支行9558852319000599952。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东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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