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与济宁华茂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11
文书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民初5845号
原告: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英,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同益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华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邹城市崇义路96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宁华茂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原告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婕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顾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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