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8-17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11民初12840号
原告***,男,1975年9月2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房山燕房路1号北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兵,北京市鼎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男,1975年5月1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