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能高共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鼎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20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1民初5402号
原告:北京能高共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盛街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民营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晶。
被告:南京鼎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莱茵达路99号C区18/1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北京能高共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鼎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能高共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能高共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09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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