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亿泰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3-08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13执8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女,198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被执行人: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商务中心212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亿泰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环湖大道玉兰路交叉口。
被执行人:***,男,1967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男,196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宿迁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亿泰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4)宿中商初字第002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2月26日立案执行。
因执行需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苏13执88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4)宿中商初字第00274号民事判决书],由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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