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博祥建材有限公司与常熟市虞东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07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81民初2576号
原告:常熟市博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碧溪新区溪南路(丝织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694548897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熟市虞东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枫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691223574。
法定代表人:***。
原告常熟市博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市虞东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常熟市博祥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常熟市博祥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熟市博祥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1045元,由原告常熟市博祥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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