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东亮、阜南县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者争议纠纷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2-18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225执6号
申请执行人:周东亮
被执行人:阜南县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周东亮申请执行阜南县鼎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78222.65元。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通过传统的查询方法到有关部门和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执行过程中,周东亮书面提出申请,撤回该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9)皖1225执6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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