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胜峰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2-09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7民终7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赣州胜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坳下村林屋崠。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赣州胜峰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2016)赣0721民初17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355元,减半收取计2677.5元,由上诉人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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