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新建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2-13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赣0112民初2182号
原告:江西正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50号恒盛银都六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6647677737。
法定代表人:*小羊。
被告:***,男,1959年5月9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澧县。
原告江西正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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