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01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藏25执7号
申请执行人: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蒙兵营,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新疆联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法定代表人:费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新疆联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藏25民初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2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到位4198747.47元(肆佰壹拾玖万捌仟柒佰肆拾柒元肆角柒分),剩余1466598.14元(壹佰肆拾陆万陆仟伍佰玖拾捌元壹角肆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我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藏25民初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格桑群培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仓啦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