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3-27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881民初278号
原告:***,男,196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务农,住福建省漳平市。
被告: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8297864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61年5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漳平市。
原告***与被告厦门城健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68.00元,减半收取为484.00元,由***负担。
审判长朱隆武
人民陪审员*永国
人民陪审员陈文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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