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海盐娜美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04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424执154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盐县百步镇盐湖路88号,组织机构代码:73603826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海盐娜美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55289399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浙江嘉兴中达建设有限公司与海盐娜美服饰有限公司(2018)浙0424执154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理由正当,与法不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浙0424民初169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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