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东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0205执38号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7号东方百盛4栋二十五层至二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3年12月22日生,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本院在执行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袁东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无法查询及验证,故本案不能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8)桂0205执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然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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