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友林弟、江西省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乐平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2-12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281民初3558号
申请人:施友林弟,男,196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被申请人:江西省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进贤县城钟陵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739151552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施友林弟与被告江西省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施友林弟于2018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施友林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施友林弟撤诉。
案件受理费5320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施友林弟负担。
审判员*喜太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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