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1-05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02执3856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通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大连市西岗区。
被执行人***,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申请执行人大连通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2017)辽0202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8月23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至今未有履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信息情况,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理财产品、股息红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实地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收益类保险,上门调查被申请人生活居住情况。通过以上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张杰
审判员那函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马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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