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人民政府与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7-12
$法院名称$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204民初151

原告: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系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宋林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宋林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雅婷,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决定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陕0204民初151号案转为普通程序。

 

 

 

 

                

                   ***

人民陪审员   ***

 

                 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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