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典富商贸有限公司与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1-12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424民初76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3年4月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
申请人广西典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安园东路北面1号大淦建材综合市场第三栋20、21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北海市东二巷4号。
法定代表人吴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西典富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价值320万元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价值320万元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李翔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兴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莉

校对责任人:*红军打印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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