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26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1204执274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1419478711,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12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钰,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江苏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557069136R,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万鑫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6年4月10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被执行人:泰州市全顺船务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083170987D,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梦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084398748M,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全顺阀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562994561H,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工业集中区内。
法定代表人:钱后来。
被执行人:江苏全顺门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083181790C,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5年4月3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被执行人:***,男,1979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被执行人:**,女,1979年2月23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被执行人:***,女,1970年8月28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被执行人:钱后来,男,1967年5月25日生,汉族,住泰州市姜堰区。
申请执行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市全顺船务运输有限公司、江苏梦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全顺阀门有限公司、江苏全顺门窗有限公司、***、***、**、***、钱后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述被执行人并未按约履行(2017)苏1204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执行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1204执27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峰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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