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首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与江苏竣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25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281民初13360号之二
原告:江阴市首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月城镇火车站鑫品物流园区C幢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3312496285。
法定代表人:汤陈相,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文静,上海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竣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区春秋路6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73819187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阴市首发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与被告江苏竣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竣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原告首发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首发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首发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765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80元、保全费3270元,由首发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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