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妞与义乌市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上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朱上进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5-10-16
贺妞与义乌市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1-20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金义商初字第4778号
原告:贺妞,经商。
委托代理人:楼利勤,浙江义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兴业社区城店小区10幢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经商。
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受理了原告贺妞与被告义乌市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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