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胜全与重庆沣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执行法院: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1-28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41财保12号
申请人:石胜全,男,1983年8月6日,苗族,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住本县。
被申请人:重庆沣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云江街道云江大道1459号2单元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55408906X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重庆沣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沣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云阳支行账户存款260万元予以保全。案外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中心支公司自愿提供260万元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提供诉讼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石胜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对被申请人重庆沣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云阳支行账户存款260万元予以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石胜全负担。
审判员严斌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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