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启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1-29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92民初4528号之二
原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启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二期北主楼二单元303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武汉启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27元,由原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彭倩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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