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浦北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5-03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桂0722执52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
被执行人浦北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浦北县小江镇新坪路顺第四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执行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浦北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本案执行申请,并约定如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案件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桂0722执5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闹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宾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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