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2-3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1民初3906号之一
原告:***(曾用名:***)。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朝阳,总经理。
被告: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曾用名:***)与被告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路桥公司)、被告河南省安阳西北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绕城公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被告中州路桥公司于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依法作出(2017)豫01民初390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中州路桥公司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中州路桥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民辖终8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告***于2018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属自主处分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于世博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