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2-1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民申265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周项路东段(赵月楼)。
法定代表人:*朝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路东段**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再审申请人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周口市中顺路桥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周民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于2018年11月5日向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传票通知询问,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审判长卜发忠
审判员***
审判员焦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1***、***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豫01民终18095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