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27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1002执75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2月29日生,住湖南省宜章县。
被执行人: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
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终结执行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湘1002执7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萍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