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19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0503民初1931号
原告:芜湖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自贸试验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芜湖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芜湖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550元,由原告芜湖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谦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