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上村村红星村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5-09
***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惠城法水民初字第845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12月16日出生,住惠州市惠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万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上村村红星村民小组,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
负责人:***。
被告:***,男,汉族,1969年9月18日出生,住惠州市惠城区。
第三人: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贤锋,该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上村村红星村民小组、被告***、第三人惠州市东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健
审判员张霞
审判员*军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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