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02执1243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云润交通安全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100000145344(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组织机构代码72227557-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8)皖0102民初76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9200元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黄胜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