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二侨加油站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日期:

--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藏0402民初212号
原告:西藏二侨加油站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林芝市巴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开金,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尼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西藏二侨加油站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原告西藏二侨加油站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藏二侨加油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藏二侨加油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67.00元,由原告西藏二侨加油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索朗巴吉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淑云
书记员*量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