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09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621执919-3号
申请执行人:廖长兵,男,汉族,生于1965年2月28日,住四川省武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生于1994年8月7日,住四川省武胜县。
被执行人: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住所地:岳池县石垭镇马路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209752465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佛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书》[佛劳案字(2018)第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曾杰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文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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