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5-07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500

申请执行人: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小区海泰大厦806号。

法定代表人:田丽萍,总经理。

被执行人:靳恩勇,住北京市海淀区。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靳恩勇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0738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靳恩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55日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靳恩勇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817号房屋(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海私字第002319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二、申请执行人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万毅
审  判  员   高 峰
审  判  员   郭 杰

二○一九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窦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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