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6)浙0226执204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永航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90574E)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执行款500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