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红与***、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12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112民初3254号
原告:***,男,***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望城区。
被告: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枫林三路102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周日红与被告***、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立案。原告周日红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日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日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周日红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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