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北电力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05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4民初16970号
原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官生龙,1979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英毅,***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区。
被告:华北电力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
法定代表人:XX平,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197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区。
原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华北电力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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