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积极配合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被通报,从2014年8月7日起,在焦作市承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甲乙双方均恢复2%的缴纳比例,不再享受焦建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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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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