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嘉宝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5-05-25
成都嘉宝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0-25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高新民初字第2092号
原告成都嘉宝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5年3月24日受理原告成都嘉宝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成都嘉宝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今日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经审查,你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嘉宝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88元,由原告成都嘉宝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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